举个简单的例子,那些反党反国家搞“港独”的人如果犯了罪,他们一般就判个社区劳动,严厉起来能判坐几个星期的牢;
然而,他们对执法的警察却非常苛刻,正常执法平乱的警察竟然被香港的法官判两年刑期。
如果说这个世界上哪个地方的法官最疯狂,毫不犹豫选香港法官,香港法官不是秩序的维护者,而是彻头彻尾的秩序的破坏者。
就在刚刚,香港高院竟然胆大包天,敢进行司法僭越。那么,香港高院进行了怎样的司法僭越呢?
我们都知道,为了止暴制乱恢复秩序,香港林郑月娥特区政府决定制定了禁止蒙面法案。
坦率说,如果该法案执行到位,对香港暴乱的局势是一个很好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