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小编曾不止一次建议,可依据《基本法》制定《法官推选委员会法》,要独立委员会依法运行,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另外,在小编看来,担任香港法官的前提就是必须是中国国籍,双国籍或外国籍不能担任或只能占法官比例的不超过10%才是合理的,这个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城市都不可能将司法权交给外国人,只有中国香港。
三、判案缺乏真正依据
香港的法官,对于侮辱国旗案只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内地网友看到这样的结果,都非常气愤。其实,这在香港是常态,之前燃烧国旗判得也基本如此。为什么这么判?很简单,香港的法官不站在我们这边,又没有明确的依据,于是他们就如儿戏般地判了。
如此葫芦僧判葫芦案当然不可以,如何解决这种问题,小编给的办法是,在继续坚持“一国两制”的背景下,让这种判例有据可依。
如何有据可依?小编给两个建议,一个是编纂香港的《法典》,另一个是制定《判例引用法》,通过《法典》和《判例引用发》去规范法官判案,避免根据自己的想法随便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