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认为,司法制度是一国政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只要司法制度变了,该国政治制度的性质也就变了。
近年来,美国利用这些国家实行多党制、“民主化”的机会,不断加强所谓的“司法交流”、“案例研究”,从理论到实践上否定这些国家的司法制度,使其逐渐丧失权威性、合理性和执行力。
再次,在传播“民主”价值观的同时,大力加强具体方式方法的培训,由此策划出来的“民主”和“革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美国对一些国家的反对派领导人及成员,在发动“革命”的具体方式方法上进行全方位训练,如:建立反对派联盟;夺取媒体宣传优势;
建立广泛的组织阵线:动员群众反对现政权,鼓动群众支持反对派候选人:组织反对派去监督投票,一旦出现不利的选举结果,立即叫嚷选举“舞弊”,然后,美国里应外合,煽动起国内国外普遍的不满情绪,最后爆发“颜色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