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都非常后怕。
“十条诫令”的第四、五、六、九条所展示的,是抹黑中国的文化、历史,在中国制造失去法治的无政府主义、民粹主义。
欲灭其国先去其史,而毁灭国家英雄、先烈则是最有效的手段。这些,在几年前的互联网上,抹黑中国历史、抹黑中国先贤、先烈事件层出不穷,其嚣张其狠毒,是细思极恐!
而在去史之后,就理所当然的挑起民粹、撕裂社会、拉起仇恨,然后就是法律不存,陷入无政府主义的混乱。
“十条诫令”的第七、八条所展示的,是美国政府意图遏止中国的工业特别是高科技的发展,然后用金融战争等手段让中国陷入持续的经济衰退,之后自然是社会秩序的崩溃。
而目前很显然,美国对华所发起的毛衣战,就是在充裕落实“十条诫令”的第八条。
“十条诫令”的第十条,更加清晰,武装中国的敌人。而美国政府在事实上一直在这样做。比如美国对台军售,比如美国明里暗里支持中国境内的分裂势力甚至是恐怖分子,粗暴干涉中国内政,想把HK变成美国的殖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