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成员国履行职责的约束力,着力提高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多边贸易体制本质上是成员国之间相互开放市场、开展公平竞争的约束性承诺。
然而,由于新经济的战略重要性,各国为促进关键技术突破和新兴产业培育进行政策干预的积极性更高。
除了传统的关税壁垒外,近年来各国之间的非关税壁垒纠纷不断涌现。这种情况下,强化WTO约束力和争端解决能力尤为必要。
为此,WTO应对理事会、下属各委员会及秘书处等机构进行改革,赋予其监督成员国贸易政策透明度与公平性等方面的授权,规范成员国履行通报义务,重新启动上诉机构成员遴选程序,加强多边监督机制,有效遏制个别成员国的单边主义措施,提高WTO在全球治理领域的公信力。在完善WTO自身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提高决策与行政效率,创新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快速、高效地解决贸易分歧。
二是坚持多边治理和贸易自由化大方向,采取有效路径应对排他性的区域主义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