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互联网时代,范围经济取代规模经济成为产业组织的主导逻辑,平台企业掌握了底层技术和核心数据,成为带动整个产业生态创新发展的领头羊。
然而,一旦主导技术和产业生态趋于成熟,操作系统、芯片、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领域的平台企业就会利用其市场地位和资金优势,采取捆绑、侵略性定价等各种形式的垄断行为扼杀创新和市场活力。
这时,具有市场势力的平台企业不是引领创新,而是更可能阻碍创新。这就需要国际社会推动建立有效的国家间竞争政策协调机制,共同规制垄断,保障数字经济的技术边界不断拓展和商业模式不断创新。
与此同时,构成新工业革命重要内容的人工智能、基因工程等技术,由于涉及到信息安全、科技伦理等人类发展的重大问题,需要更加广泛、深入的国家间政策协调。
如果不能在多边框架的约束下发展和应用这些技术,新工业革命这把“双刃剑”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将可能被放大,甚至可能对人类社会进步产生巨大威胁。
再次,只有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在多边规则约束下的科研竞赛和产业竞争,才有利于新工业革命推动全球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