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首先得有法律。我们国家是4重法治体系。宪法是最高大法,其次是人大制定的法律,第三层是国务院制定的法规,第四层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
理论上讲,宪法最高,上一层法律大于下一层,下一层法律与上一层有冲突的时候就应该修改。但是问题没有这么简单。
以人大制定法律为例。
现在我们知道,中国是一个“工字型”社会结构,不同阶层人群差距很大。那么,问题来了,人大应该立足哪个人群来制定法律呢?
假如立足于工字型上面那个“一”,我们的法律应该更接近欧洲;假如立足于工字型下面那个“一”,我们的法律就更接近于非洲。
欧洲社会治理与非洲的社会治理完全就是两回事,这两者差距极大,相互兼容难度很大。所以,最后我们的法律往往具有这样的特征:法律条款弹性很大、法律标准模糊、口袋条款多。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