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韩国国内的法庭也是自相矛盾,变过数次。先是认为“追溯期已过”,驳回;2012年又认为“可以追溯”;然后又搁置,直到2018年10月又判日本企业必须赔偿。
不难看出,韩国号称司法独立,但其实并不独立。
韩国最高法庭对劳工索赔案的裁决,前后受到当时韩国国内政局和民众呼声的压力,几次变更。
例如朴槿惠当选前,此案是驳回的;朴槿惠为了不影响邦交,又施压搁置;文在寅上台后,推翻了朴槿惠时期的决定,甚至连韩日《慰安妇协议》也推翻了。
2015年,朴槿惠突击与安倍晋三签署了《慰安妇协议》,由日本出资10亿日元成立基金会,日本方面觉得这是“治愈金”。
可是文在寅上台之后,将《慰安妇协议》和基金会全部推翻。
他觉得,“内容和程序都是错的,因为是政府单方面推进,没有听取老奶奶(慰安妇幸存者)的意见,违背事实和正义的原则,韩国亏欠他们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