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出了有关决定,对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框架和核心要素作出了规定,这就是人们常说的“8·31”决定。“8·31”决定得到了香港大多数市民的支持和认同。
但是很遗憾,在反对派议员的捆绑否决下,香港特区政府根据“8·31”决定制定的普选法案在立法会没有获得2/3多数通过,香港由此失去了在回归第20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的宝贵机遇。
可以说,阻挠香港民主发展的罪魁祸首不是别人,是反对派自己。
反对派为什么要逆民意而动,否决这个方案呢?说穿了,就是因为根据“8·31”决定所制定的普选制度不是他们所想要的普选制度。
他们想要什么样的普选制度呢?他们想要的普选制度,就是要超出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能够选出一个可以代表他们立场、可以不对中央政府负责的行政长官,从而为他们夺取香港的最高管治权铺平道路。能做到这一点,他们就称之为“真普选”,做不到这一点,他们就诬之为“假普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