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方案的根本方向是推动代议政制,扩大立法会议员的直选成分。
立法局选举尽管在表面上与基本法的规定相“衔接”,可实际上已经完全无法“衔接”了。
增加立法局的代议制基础仅仅是彭定康改革的第一步,与其相配套的改革是将港英时期的行政主导体制改变为立法主导体制。
1993年2月,彭定康又在立法局内成立了与政府各部门相对应的委员会,对政府政策进行监督,增加立法局对政府的制衡作用。
同时,英国政府还修改了《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的有关条款,取消了总督任立法局主席的做法,由立法局议员互选产生立法局正副主席。
这一系列改革的目的是将立法会由隶属行政的民意咨询机构,变成独立的代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