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7日,上任不到三个月的彭定康在做足了民意铺垫之后, 一改港英政府发表《绿皮书》和《白皮书》进行公众咨询的惯例,在其“施政报告”中直接提出了政改方案。内容包括四方面。
1992年10月,彭定康于立法局发表政改方案
其一,改革立法与行政关系。彻底取消港英政治体制中强化行政主导的“双重委任”(即立法局议员担任行政局议员),行政与立法彻底分家,其目的是强化立法局主导的“代议政制”,以发挥政党的作用。
其二,改革选举制度。将选民年龄从21岁降到18岁;采取有利于“民主派”的“单议席单票制”;改革功能组别,除了取消原有功能界别的团体票,在新设立的九个功能界别中,实现所有从业人员每人一票,从而将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由原来的近20万人扩大到270多万人,新设立的九个功能议席基本上相当于直选。
其三,改革地区组织。将区议会从地区咨询组织改为负有一定管理职能的组织,扩大其职权,同时区议会取消委任议员,全部区议员由直选产生。
其四,改革选举委员会,将全部或大部分直选区议员纳入选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