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香港的立法局,有史以来就不是民选的。由于它一直是由港督所指派,所以才叫‘局’,意即它是行政结构的一部分。
但是在1995年,港英政府破天荒地产生了一个民选的‘立法会’。其目的,由今日回首观之,就是英国人在临走之前,要制造一个英文里说的‘期望高涨、无法满足的革命’。
在2016年香港立法会惊爆宣誓闹剧,部分新当选议员企图涂改就职宣誓的誓词。另外还有人趁机冒出支持香港‘独立’的主张。凡此种种,俱是证明了英国人临行前蓄意在香港制造‘期望高涨、无法满足的革命’,的确见效了。”
“第二个例子:有两个在港英时代维持香港治安很关键的重要法规,被英国人在临行前贸然取消了。一个是‘公安条例’,另一个是‘社团条例’。
在‘公安条例’没有取消的时期,如有人群要上街示威游行,非得先向香港警察申请并取得许可之执照不可。如警察不批准,游行就是非法,警察立刻可以抓人。在‘公安条例’取消以后的香港,示威游行的人群,只需要在上街游行的同时向警察通知一声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