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问题出在基本法第二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既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么拼什么不可以成为香港特首呢?所以说,普选矛盾的根据就在这个第二十六条,因为在法律意义上来讲,永久居民并不等于公民,永久性居民包括公民和拥有永久居住权的非公民。
拿美国举例,美国永久性居民包括美国人(也就是拥护美国国籍,拿美国公民护照的人)和拥有永久居住权的非美国人(也就是拥护美国绿卡的人)。
而拿绿卡的人和美国公民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拿绿卡的人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而其他国家都是如此,拿绿卡的人说白了就不是自己人,他们只是可以在哪个国家的客人而已。
而我们的基本法 第二十六条,错误的给予了那些拿绿卡,说非中国籍的香港人(就是那些不是拿香港特区护照,而是拿着旅游护照的香港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