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任何一个理性、法治的社会,行为都是要负责任的。任何社会运动都可能趋于激进化,但是如果“鼓动激进”这件事不用负责,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事情就很麻烦。
香港就是如此。鼓动激进、破坏的这些人,大部分都持有英国或者其他国家的护照,随时有退路,可以出国、退出香港。也正是这帮人,挟持了大部分理性人。结果就是导致破坏香港的行为。
为什么说“爱港”这个问题?因为以前李光耀在新加坡就强调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你是哪个国家的公民,你拿谁的护照?如果你拿外国护照,就不会从新加坡的利益出发。类似的机制,在香港不存在。
所以就能看到非常奇怪的现象:警察抓了暴动分子,法官再把人放掉。道理是很简单的,如果你知道自己杀了人可以随便跑掉,你杀人就没有顾忌;如果你知道自己杀了人要负责,才可能变得理性、克制自己的行为。
现在的问题就是,香港没有这样的机制,你破坏社会、违反法律,却不用负责任,那当然法律就没有威慑力。或者说,也可能法律有威慑力,但是你可以随时退出香港,跑到国外,那“后顾之忧”也小。
所以,一定要让更多的香港人意识到,这些激进者不代表香港利益,恰恰是在破坏、挟持香港的利益,进而图谋他们自己的利益。只有只能呆在这块土地上、这片土地就是最终利益的那些人才可能真正“爱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