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一般采取两审终结制:地方法院审判后,犯罪分子不服可以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审判后就是最终审判,犯罪分子不能继续上诉。香港那些暴徒为何胆子那么大?
因为有香港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给他们撑腰:无论犯多大罪,到了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那里都能给你把罪名降至最低,因为香港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的法官全部都是外国人!
所以,香港的司法界非常的糟糕!
比如,2014年香港发生“占中”事件,暴徒对警察实施袭击,结果暴徒却被轻判,警察反而被判重刑!
2018年1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处理黄之锋、岑敖晖等16名被告的判刑:黄之锋入狱三月,黄浩铭入狱4个半月,其余被告缓刑。相反,维护社会秩序的七名警察却被判刑2年。
试问:在这种情况下,暴徒有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的保护,它们害怕把事情搞大吗?警察还敢维护社会秩序吗?
如果警察不敢维护社会秩序,那么香港政府就失去了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