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也就是说,香港《基本法》中已经规定好了,在必要的时候,只要特区政府提出要求,无论是广州警察,还是驻港部队,随时都可以进入香港维护治安,打击犯罪。
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这就意味着,如果国家认为香港“一国两制”推行不下去了,香港的动乱已经危及国家安全,那么中央政府就可以发布命令,在香港推行“一国一制”,将全国性的法律在香港特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