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3月和6月,华为在美国发起了两个杀伤力很强的诉讼,分别起诉美国政府不同部门。
3月6日,华为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起诉书。8位被告分别是美国政府、美国总务署署长艾米丽·韦伯斯特·墨菲、美国劳工部长亚历山大·阿科斯塔、美国卫生与社会服务部长亚历克斯·阿扎尔二世、美国教育部长贝齐·狄维士、美国农业部长索尼·柏都以及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部长罗伯特·威尔基、美国内政部代理部长戴维·伯恩哈特(现为部长)。
这份起诉书认为,《约翰·s·麦凯恩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NDAA)》第889条的相关规定违背美国宪法,该条款限制执法机构、联邦政府承包商、联邦贷款和拨款接受者采购和使用华为及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生产或提供的设备。
华为认为,NDAA第889条至少违反了三项宪法规定:
其一,违反剥夺公权法案,单独对华为进行惩罚——将其列入黑名单,损害其声誉,否定其对遵守美国法律的具体承诺,并否认华为可以通过任何程序争取清白并避开制裁。
其二,违反了正当程序条款,选择性地剥夺了华为的自由——严重限制华为的商业自由,并拒绝给予华为任何反对指控的法律权利。
其三,违反了归属条款和由此产生的立法三权分立——美国国会裁定华为所谓“有罪”,而不是让美国行政机关和法院裁定任何此类指控。
华为因此起诉,要求法院宣布这些禁令违宪并禁止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