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的副教授沈逸就此事表示,如果外媒的报道属实,汇丰在这件事中扮演的角色确实非常有问题,这样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种不可靠和不靠谱的机构。
“像这样的企业,当它一方面损害着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希望继续在中国的香港还有大陆谋求利润,我觉得这本身是不合理的”,他说,“其他中国企业也需要从风险防控角度,思考下怎么应对类似汇丰这样的新挑战了。”
还有法律专家认为,汇丰配合美国司法部“阴”华为的做法可能涉嫌违反中国去年新通过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因该法第四条中存在这样的规定:非经我国主管机关同意,任何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国进行刑事诉讼活动。
该专家认为此案的本质问题是,汇丰配合了美国政府的“长臂管辖”,在未经中国政府的许可下将位于中国境内的人员和数据转移到了境外,用于美国司法部对华为的跨境调查取证。而中国出台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就是为了阻断美国政府对中国企业的这种“长臂管辖”。
根据美国法,对于不受美国保管、控制和有权访问的数据或信息,汇丰方面其实是没有提供义务的。但汇丰为了配合美国的“长臂管辖”,无视中国司法主权,无视作为客户的中国企业利益。这种行为应该引起中国各方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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