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起诉书”将华为公司、星通技术公司(Skycom Tech Co. Ltd.)、华为美国公司(Huawei Device USA Inc.)和孟晚舟均列为被告,指控他们为了在伊朗开展业务误导了一家全球银行和美国当局,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禁令,共涉及13项罪名。
其中,华为和星通被控银行欺诈、合谋银行欺诈、电信欺诈、合谋电信欺诈、违反《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合谋违反《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以及合谋洗钱。
华为和华为美国公司被控合谋妨碍司法公正;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被控银行欺诈、电信欺诈,以及合谋实施银行和电信欺诈。
“1号起诉书”称,欺骗金融机构和美国政府有关华为在伊朗的业务活动是华为的一项长期计划,导致金融机构们涉嫌违反美国法律,处理与伊朗有关的交易,其中一家银行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通过美国结算了超过1亿美元与星通相关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