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程序十分繁琐。加拿大司法部长在接到美国的引渡请求后,将进行审查,这仍有两种可能。按照加拿大《引渡法》的规定,加拿大司法部长有权拒绝引渡请求,比如基于种族、宗教、政治性犯罪等原因的引渡请求。但如果没有这方面的因素,司法部长认为属于可引渡的犯罪,则签发一份“审理授权书”,授权总检察长代表请求方向主管法院提出签发拘押令的申请。
接下来,孟晚舟案将进入引渡听审程序。主持引渡听审的法官可以传唤证人出席庭审。在引渡听审中,如果主管法官认为符合条件,将签发拘押令的形式对引渡请求予以认可。这时,在证据标准上,主管法官将依据“表面证据”等标准考量。
黄风介绍,“表面证据”是英美法系的一个概念,即虽然还未经法庭审判,但要看起来犯罪成立,没有相反的证据能推翻,“它的特点是虽然并不能达到符合犯罪成立的充分条件,但是对证据的要求和审查也比较严格,这对提出引渡的请求国是一个相当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