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谢伦伯格的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谢伦伯格系主犯,且系犯罪既遂。
根据谢伦伯格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当庭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谢伦伯格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受理。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依照相关规定通知了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了上诉人谢伦伯格的各项诉讼权利,谢伦伯格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和法院聘请的翻译人员均到庭参与诉讼。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共计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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