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规定,海阳市对海阳市英才实验学校给予罚款20万元等行政处罚;海阳市英才实验学校食堂负责人于春丽,未按规定查验采购猪肉的检疫证明、购进未经检疫的猪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海阳市英才实验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杨春勇被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海阳市小纪镇生猪屠宰点经营者马殿玲逃避检疫,被罚款10万元,并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民主市场林涛放心肉经营者赵凤文,未经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进行猪肉经营活动,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2747.2元、罚款10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