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刘女士是汉源某单位的退休职工,无儿无女,只有一个亲侄子住在成都。退休后,她从汉源搬来成都,住在侄子家。不久后,因与侄子一家关系处得不愉快,她从侄子家搬了出来,在成都青羊区租了一套房子住。
“搬出之后,刘婆婆的侄子并没有经常看望她,家里电视出了问题,侄子也不去帮忙。”陶建英说,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一位关爱老人的志愿者。之后,志愿者经常去老人家里帮忙洗洗涮涮,整理家务,还陪她聊天,一相处就是20年。反倒是她的侄子,极少上门看望老人,老人住进养老院时,侄子甚至写下承诺书放弃对老人遗产的继承,并做了公证。同时,在律师的见证下立下遗嘱,老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留给志愿者。
之后,刘女士的单位授权志愿者作为她的监护人,处理老人的一些事务。“就连老人病危去世,也是养老院、单位和志愿者三方共同处理的,侄子并没有出现过。”陶建英说,老人去世后,侄子突然不认可老人的公证遗嘱,拒不签字,几经劝说才签了字放弃法定继承权。
“如果不是刘婆婆事先立好了遗嘱,她这种将遗产全部赠送给没有血缘关系人的做法,很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纠纷。”陶建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