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无锡一辆别克轿车连续撞倒10多辆电动车,致使5死10伤。昨天,记者从无锡警方获悉,肇事司机王某已经被排除了毒驾和酒驾。事故发生后,网上有消息称,王某患有癫痫病,这次车祸很有可能和他发病有关。警方表示,目前正对王某是否因疾病导致车祸的发生进行鉴定。
虽然这起车祸尚未证明系癫痫病发作所致,但当事人具有多年的癫痫病而驾车,本身就非常可怕。这种可怕并非指癫痫病有多可怕,而是癫痫病患者本来就是禁止驶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从以上规定可知,法律不仅禁止“醉驾”和“毒驾”,还禁止“病驾”,癫痫病等10类患者甚至不得申领驾驶证。
人们对醉驾、毒驾的危害已不陌生。相比之下,带病开车的危害还未引起足够重视。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体检表上有这样一栏:申请者须如实申告是否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等十类禁驾疾病。然而这道尊重生命的“关卡”,却面临形同虚设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