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某提出了一套流程:由麻某和赵某每周固定提供购物卡新卡号,文某负责操纵计算机系统后台充值。充好钱后,由麻某和赵某一同到该大型超市的各个分店进行购物消费,然后再由麻某联系买家将货品变现。
据办案民警介绍,嫌犯每次去超市消费,都会挑选一些高价商品,其中苹果手机和高档白酒是他们的首选。因为这些货物价值高,销路也好。最多的一次,麻某曾在海淀区花园路的分店一次性购买了50箱茅台酒。一箱茅台酒的价格在5000元左右,他们以4000-4500元的价格卖出。
麻某和赵某利用所获得的赃款,在朝阳购买了两套50平米的一居室。民警搜查时,发现里面有各种市面上最豪华的电器。
6月初,4人先后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