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为4人落户 干部落马

新闻出处:西陆网
作者:猴大
2016-09-16 11:15:28

其中沈某明知3名儿童并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违反收养规定,为3名儿童出具证明,致使3名儿童落户。沈某明知1名儿童系非婚生子女,并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隐瞒该儿童实际家庭情况,导致该儿童被认定为弃婴,从而落户顺义社区服务总中心。

滥用职权为4人落户 干部落马

找朋友充当收养人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两名拥有同一生父母的儿童分别被两户家庭违法收养。两名儿童的生父母于2007年通过他人认识了民政局某科科长沈某,当时孩子的户口在江苏。两人从沈某处得知,现在北京有了新的收养政策,捡拾的孩子可以上北京户口。孩子的生父母动了心,希望沈某能够办成此事。

沈某找到自己在顺义的朋友,即儿童后来的养父母,要求收养一名儿童。沈某还介绍孩子生父母和朋友见面,一起商量如何“操作”。由于朋友已经有了子女,沈某给了朋友3万元,用作计生罚款和供孩子上学,并告诉朋友,生父母就是想给孩子弄一个户口,落户之后过几年再把户口迁走。双方一拍即合。

根据相关法规,私自收养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诸如在当地民政局领取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确认并出具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捡拾弃婴报案证明,民政局在报纸上公告查找弃婴生父母。一切手续都办妥后,弃婴就可以办理户口,民政部门也会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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