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盐突然被带走
庞某向澎湃新闻讲述了当天的情况,8月20日晚上大约9时许,两名便衣当时说要买盐,等他从厨房里拿出一包盐后,便衣随即亮明身份,以指认批发盐的地点为由将其带走。其妻子李某向澎湃新闻透露,直到取保候审的那天(9月2日),她才再次见到自己的丈夫。
宝山区公安分局对庞某下达了《拘留通知书》
8月21日,宝山区公安分局对庞某下达了《拘留通知书》,以涉嫌“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及时被发觉”为由,将庞某刑事拘留。
庞某说,他一共从宝安44区天虹商场后面的批发部进了54袋盐,但具体的店名不记得了,其后卖了26袋。庞某称,因包装上标明是碘盐,所以他并不知道这些盐其实为非碘盐。
庞某坦言,自己只知道食盐要加碘,并不知道盐是受国家管制的,“早知道就不进这批盐了,本来平时也不卖盐,这次是顺便进了一些”。
澎湃新闻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食盐零售业务,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企业、粮食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需要委托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食盐的,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而庞某妻子李某说,他们自己家最近吃的也是这种盐。
取保候审获批准,律师认为不该立案
8月23日上午,代理律师庞琨要求对庞某取保候审,公安局以食盐的安全鉴定结果还没出来为由,不批准取保的申请。庞琨告诉澎湃新闻,2016年8月26日下午5时,公安局给出了鉴定意见,认为销售的食盐无毒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