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用病死猪肉加工成腊肠,腊肉销售。从而进行非法牟利。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公安部2015年“利剑”行动第三批挂牌督办的王某、徐某、陈某、朱某、任某、徐甲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据悉,经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现场查扣的病死猪肉检出圆环病毒2型。
死猪肉
2015年1月,徐某、王某共同策划收购病死猪肉加工成腊肠、腊肉销售到市场上供人食用,从中非法牟取利益。
2015年4月,徐某、王某租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某房屋作为腊肠、腊肉加工窝点,并到福清市城头镇向陈某、朱某购买病死猪肉,然后运回上述窝点加工成腊肠、腊肉,销售到市场上供人食用。
2015年8月,徐某、王某先后雇佣任某、徐甲到该窝点,参与将病死猪肉放入搅拌机搅拌后,进行绞碎、腌制、灌肠、熏烤等一系列加工程序并制成腊肠、腊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