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哄闹法庭获刑
最终,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该案按照撤诉处理。该案审判长及书记员送达法律文书时,刘某推搡审判长,并将送达给其的行政裁定书以及审判长手中的行政裁定书和退费通知书撕毁。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毁损诉讼文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女子哄闹法庭获刑
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刘某系初犯,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根据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对辩护人主张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