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八达岭特区办事处普通工作人员庞建贞,与昌平区原区长佟根柱是情人关系。她伙同情夫并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土地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他人牟利收受财物 1100余万元。《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庞建贞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据了解,为了小他9岁的情人,佟根柱在庞建贞的儿子结婚时,送钱送房,甚至在他调离昌平区时,还伸手向开发商要好处送给庞建贞。去年年底,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佟根柱有期徒刑11年。
伙同情夫昌平原区长受贿1100万
庞建贞今年55岁,北京人,大专文化,案发前系延庆县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的一名工作人员。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2年间,庞建贞明知其特定关系人佟根柱(已判刑)利用担任昌平区区长、昌平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史某经营的中港 国际公司获取土地开发项目,办理土地开发手续等事项谋取利益,在史某向佟根柱表示感谢的情况下,伙同佟根柱收受史某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1万 元。这些钱分三笔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