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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孩子患病 应对周围环境取证
对于类似小丽的案件时,家长应如何维权?韩琦燕律师提醒家长,保留证据是最为重要的,如使用说明书、购物凭证、以及对物品及周围环境的影像留存等。韩琦燕律师认为,对于环境问题致病,涉及到生产者、使用者责任的区分问题。
如果产品本身不合格,那么应追究生产者的责任,产品销售者或使用者如果明知产品不合格,仍销售或使用,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产品本身合格,因使用不当造成问题,那么由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但如果产品本身是对人体有害的,生产厂家必须进行说明、提示,即生产者是否要承担责任,也要看其否充分尽到了提示义务以及说明了正确的使用方法。
律师还表示,在环境污染致病问题中,存在着特殊侵权责任的问题,举证责任分配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解释说,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 (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即,环境污染者 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