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公交纵火开审 疑报复社会50死伤
6月15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宁夏银川马永平公交车纵火案。
《新闻极客》从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马永平案的起诉书获悉,被告人马永平因债务纠纷,采取极端手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故意纵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及重大经济损失,其中善后赔偿费用达数千万元。
2016年1月5日早上7点,马永平拎着两桶汽油登上银川市301公交车,7个小时后,在银川市区通往贺兰县的一处工地楼顶,马永平被当地警方抓获,1月10日,经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银川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被告马永平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但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等,不足以从轻处罚,2016年3月7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马永平
2015年12月,被告人马永平因水暖工程款纠纷,对分包人、发包人用房屋顶账、不按时付清工程款和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的调解处理不满,遂产生在公交车上或其他公共场所纵火泄愤,制造影响,予以报复的犯罪意图。
2016年1月1日,马永平在平罗县租了一辆摩托车,在平罗县一家加油站加上汽油,再将汽油从摩托车的油箱被抽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桶内,通过这个方法,马永平先后三次灌装汽油两桶。
1月2日,马永平携带两桶汽油坐车到了贺兰县,把汽油藏在贺兰县马家寨南边一路口的松树下,5日凌晨6点半左右,马永平将藏匿的两桶汽油携带至 贺兰县马家寨公交站台,拨打“110”称制作了炸弹加汽油已放在贺兰县和银川市三个,在三个小时内不解决欠款就点燃等,之后马永平挂断电话,登上了开往银 川火车站的301公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