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组将网上发帖的内容、以及交通事故处置等一系列证据交由法制科、交警大队、督查大队、网安大队一起通案,认定李达在微博上发送的内容恶意中伤当 事交警。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涉嫌侮辱他人,对李达行政拘留10天。对此,李达也有了悔意,表示不该侮辱人家,愿意向警官赔礼道歉!
"执法机关需要也欢迎广大群众的监督,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是对我们做好工作的鞭策。另一方面,监督也必须要在合法的范围之内,如果您有什么建议 或意见,可以通过正当的渠道进行投诉和反映。但类似于李达这种造谣中伤民警的不合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武进警方督察大队大队长费庆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