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上报2年无人理睬
王鸿艳说,2015年5月22日,她到仁寿县城管局领取对方提供的书面回复,在城管局办公室过道内,发现张贴着两张《仁寿县城管局安全隐患排查 及整改意见统计表》,填报单位是仁寿县公园管理处,填报时间是2013年6月20日。在所列出的主要安全隐患中,王鸿艳发现其中竟然写有“天仁公园天梯 ‘之’形处无栏杆”一条,整改意见为“新建石头栏杆”。
5月24日,仁寿公园管理处处长廖勇证实,上报安全隐患一事属实。
“既然都知道可能出事,为什么一直无人处理,造成悲剧!”王鸿艳说。
多次协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6月16日,王鸿艳和家人一纸诉状将仁寿县城管局下属的仁寿县公园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共计58万余元。
说法/
管理处:设计规划时就没栏杆
仁寿县公园管理处处长廖勇说,“我们认为自己没得责任,天梯设计规划的时候就没得栏杆,完全是意外事件。”
廖勇说,肖章华是在使用相机退后过程中,不慎踩空摔倒。事发后,城管部门与死者家属协商了几次,但因金额差距太大无法达成一致。
记者电话采访了仁寿县城管局党组书记苏明金。苏明金表示,事件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城管局将服从法院判决。
苏明金说,虽然2013年他们提出了“新建石头栏杆”的整改意见,“但是这属于规划局规划,建设局建,城管局只负责管,有什么我们只能提示大家。”
王鸿艳介绍,案件已于2015年7月30日开庭,但至今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