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锦坤不甘心,2008年7月1日起进入岳阳监狱服刑后,向湘潭中院、湖南高院提出申诉,其理由与法庭上的辩护理由始终一致:公司贷款系单位行为,他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主体;他无非法占有故意;抵押财产真实,没有重复抵押;公司有担保人,具备偿还能力。
“民事和刑事判决是基于同一事实,民事追究锦坤公司的责任,事后贷款已经偿还,大半年后,又来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的刑事责任,有这样的法律?”祁金湘对澎湃新闻说。
但是,市、省两级法院分别于2010年12月20日、2012年12月5日驳回祁锦坤他的申诉。祁锦坤在收到高院驳回通知的第10日,患肺癌死亡,时年48岁。死前一天,坚称无罪的祁锦坤还立下遗嘱,嘱咐家人负责债务清偿,并分配将来的国家赔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