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林峰给闫乾坤写的“借条”显示:“今借用闫乾坤贷款捌万元整,用于信用社偿还利息”,落款日期为2014年3月26日。
闫乾坤被要求先承担15万元的利息,但两个月后臧林峰仍说信用社还未周转过来,8万元需再用一段时间。又过了一个月,闫乾坤仍未拿到那8万元,“信用社主任王忠旭说找臧林峰说说,尽快还给我,第三个月的利息让臧林峰还”。
但又过了段时间,臧林峰失联了。
贷到了款但未见到钱
闫乾坤后来了解到,从臧林峰处贷款出问题的并非他一人。南鲁镇李堂村村民刘启平,因做生意需要,于2011年3月经中间人介绍通过臧林峰贷款30万元。
提交贷款所需各种证件后,刘启平始终未等到银行的调查人员。“几天后他(臧林峰)直接让我带着担保人去信用社取贷款”,刘启平称,“当时银行让我办了一张卡,办好后臧林峰说他替我操作,就把银行卡要走了,后来又说卡先不给我了,信用社转账需要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