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拆迁款为儿子买婚房
涉案的8亩土地位于北邵洼村村南,2008年村民张某承租了这8亩土地,并与村委会签订了5年合同。2013年初,张某承租的土地面临拆迁,李华生就不想把这块地租给张某了。
李华生说,“因为我和王某熟识,而且作为书记,我能够确保王某听话,就提出让她替我租下这块地,还承诺待拆迁后给她一些好处,王某就同意了。”李华生代表北邵洼村委会与王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借王某之手向村里缴纳了涉案土地租金4万元,并找人在这块土地上建了房屋等待拆迁。
为了获得停产停业补偿,李华生又花费40万元使用费,借用其他公司的营业执照,来证明这8亩土地上存在生产经营活动。
在获得518万余元拆迁款后,李华生给了王某10万元好处费,还用100万元给儿子买婚房,15万元给儿媳购买车库,借给朋友50万元。案发后李华生表示,“干了十多年也没有什么钱,家里不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