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产品做诱饵
2014年5月份,万某民对郑某菊谎称6月1日将有新的理财投资产品“CD单”上市,每月收益翻倍,一年收益达十倍。出于对万某民的信任,郑某菊转账人民币100万给万某民,让万某民帮其购买“CD单”进行投资。
同年7月份,万某民再次以投资“CD单”理财产品为诱饵诈骗郑某菊。万某民在收到郑某菊人民币500万元的转账后,没有进行任何投资,而是立即将该账户的钱转账至多人名下。在万某民与郑某菊其后的交往过程中,万某民不断以购买理财产品为幌子,诱使郑某菊上当受骗。
2014年9月2日,万某民以投资深圳市南巨计算机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深圳市甲木科技有限公司)为由,让郑某菊转账1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