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笔者有必要给马首席指出的是,国家安全法所处理的任何法律问题都不是“法律纠纷”,那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不是张三与李四的纠纷,马首席这一点务必搞清楚,否则将来可能犯错都不知道怎么犯的!
港区国安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
所以,马首席要明白,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上,港区国安法才是香港的最高法律,香港基本法至今连23条都没立法呢,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当然以国安法为准!
关于拥有外籍的法官是否可以被指定,这个问题国安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法无禁止即可行,所以理论上说只要是香港法官,只要是没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法官都可以被指定。
但是,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香港的法官对香港当然有贡献,但也必须指明的是,他们中很大有一部分法官也危害了国家的安全和香港的安全,他们对“港独”的纵容内地网友都看得真真的,因此并不仅仅是“贡献良多”,这笔账内地网友都替那些法官记着呢!
若非香港法官不给力,若非香港乱得一塌糊涂,又何劳烦国家再制定个国安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