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声明的第一条中所说,指定法官及相关法庭运作必须符合《基本法》规定,这一点笔者非常同意。
我们暂时就把过去香港法院对“港独”分子的纵容当做因为香港没有国安法,也没有对《基本法》23条立法,所以无法可依。
那么,现在有了全国人大通过、优先级高于香港所有法律的港区国安法,那么香港法院就必须依法维护国安法的权威。
虽然《基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
但国安法在涉及国家安全方面都卡得死死的,给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是非常有限的,所以我们且看法官的行为即可知道他是不是依法审判。
何况,检方是特区政府律政司,律政司是港府下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