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另一相关的《基本法》条文是第九十二条。正如行政长官近日清楚表示,指定法官跟所有法官一样,其任命必须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及专业才能。
这是任命法官时须考虑的唯一准则。这亦表示法官的指定不应根据任何其他因素,例如政治上的考虑因素。
这个做法巩固了一个原则,就是法庭在处理或裁断任何法律纠纷时,只会考虑法律和法律原则。
3.拥有外国国籍的法官并不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他们是根据《基本法》明确允许而获任命在香港出任法官。
这些法官包括来自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他们对香港贡献良多,行政长官亦多次就此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