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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全文发布

作者:
2020-01-17 10:23:10

第三章食品和农产品贸易  第3.1条总则

一、为加强中美两国在影响农业贸易问题上的互信和友好合作,奠定解决长期关切的基础,推动农业成为双边关系的重要支柱,双方:

(一)认识到其各农业产业、保障安全可靠的食品和农产品供给、有助于满足两国人民对食品和农产品需求方面的重要性,有意进一步加强农业合作,拓展各自的食品和农产品市场,促进双方之间食品和农产品贸易增长;

(二)考虑到以科学和风险为基础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在保护人类、动物及植物生命与健康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而出于保护主义目的使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对消费者和生产者福利均有负面影响;认识到确保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科学为基础、非歧视及考虑区域间卫生与植物卫生特性差异的重要性,同意各方都不得使用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卫生或植物卫生措施;

(三)考虑到当进出口商因受到不公平阻止而无法充分利用农业市场准入机会时,将减少农业贸易体系带来的好处;认识到关税配额管理不应作为阻止农产品关税配额充分利用的一种手段使用;

(四)注意到农业生物技术有助于养活增长的人口、减少农业的环境影响、促进更可持续的生产,提高生活水平,有意维持以科学和风险为基础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监管框架和有效率的审批程序,以便利于此类产品贸易的增长;以及

(五)承认各自遵守其关于世界贸易组织国内农业支持承诺的重要性。

二、附录第一至十七部分列出了具体承诺。

附录一农业合作

一、双方有意在农业科学和农业技术领域加强和促进互相同意的合作活动。这些活动可包括双方同意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双方有意基于诚信、对等、公开、透明、科学和法治等原则开展合作活动。

二、双方有意在与农药相关的潜在合作领域进行技术磋商。这些磋商可包括讨论双方农药登记和试验数据,及讨论最大残留限量制定。

三、双方有意继续执行和完善中美农业科学合作交流项目,促进中国和美国科学和技术专家就农业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流。每一方有意考虑在合适的情况下确保各自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参与项目活动。

四、双方有意考虑在合适的情况下鼓励两国国家和地方层面政府主管机关、农民、学者、农业企业等开展农业议题的交流和对话。双方有意继续执行和完善现有的农业政策双边交流机制,比如中美农业合作联委会,通过美国和中国政府参加相关会议便利农业政策交流,包括中国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战略峰会和中美两国各自召开的农业展望大会。

五、双方有意促进中美技术专家就共同感兴趣的农业议题开展交流,可考虑在合适的情况下包括农业生产、作物保险、农产品贸易、卫生与植物卫生和乡村发展。

六、双方有意合作,考虑在合适的情况下进行农业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技术讨论。

七、双方有意通过技术交流访问等方式考虑在合适的情况下加强动物和植物病虫害信息分享。双方有意考虑在合适的情况下交流,提升动植物病虫害防控能力的经验,促进病害检测和病虫害检测防控技术的研发。

八、双方有意以合作的方式就与农业有关的技术措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包括风险交流议题相互接触。双方有意以合作的方式就上述议题在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和食品法典委员会内,相互接触、加强配合。

九、双方有意在2019年《大阪数字经济宣言》框架下建立合作机制,协商数字技术惠及农业领域的方式。

十、双方有意将各自所有政府相关机构纳入到本附录讨论的政府活动当中。

十一、为明确起见,本附录的内容均不得构成双方支出、拨款或资金转移的义务以及将人力或其他资源用于任何合作活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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