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法律上看,区议员的职责是这样的:
根据《香港法律》第547章第61条区议会的职能如下:
(a)就以下項目向政府提供意見
(1)影番有間的地方行政E內的人的福利的畢宜;及
(2)有閲的地方行政區內的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和使用;及
(3)政府为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制定的计划是否足够及施行的先后次序;及
(4)为进行地区公共工程和举办社区活动而颁发有关的地方行政区的公帑的运闬;及
(b)在就有閲目的獲得撥款的恬況下,承擔一
(1)有間的地方行政區內的環墁改菩毐務;
(2)有閼的地方行政區內的康樂及文化活勒促進畢務;及
(3)有閲的地方行政區內的社區活勒。
简单来说,确实就是负责一些非政治化的民生问题。比如鼠患、爆渠这种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通常都是区议员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