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1年多后,厅官李建平案被定性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李建平曾被通报“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肆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生活腐化堕落,多次到境外赌博”。
今天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用好“活教材”注入“清醒剂”》,其中报道: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迷失初心的代价》。
教育片一开始就介绍了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李建平案。经查,李建平严重违反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顶风作案,就在其被留置调查的当天,按照计划还有一笔巨额资金即将转入其个人设定的账户,由于布控及时未能得逞。
李建平出生于1960年5月,河北霸州人,在呼和浩特市工作近30年,曾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转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