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起诉书指控:
邢燕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房产局副局长、局长,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区长、区委书记,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起诉书中我们也能看出这位落马女厅官的仕途履历。
在此前纪委对邢燕菊的通报中,并未附上其简历,网上也没有其简历的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