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为什么闹成这个样子?示威者要求特区政府不是暂停修订《逃犯条例》,而是撤回修例,反正已经停了,依了示威者,换个词,不就完了?
然而事情远非这么简单。老胡今天就跟大家说说,为什么特区政府就是不肯让这个步。
修例是特区政府发起的,真还不是中央要求特区政府做的。面对严重抗议潮,特区政府意识到发起这项修例过于草率,于是先是表示暂停修例,后又宣布“完全停止”修例,并且明确说修例“寿终正寝”。也就是说,修例已经翻篇。
然而反对派一看特区政府后退了,立刻乘胜追击,提出五大诉求,排在第一的是要求正式宣布“撤回修例”,但这已经是虚晃一枪了,因为撤回修例和完全停止修例在立法上已无实际区别,揪住这个措辞区别,是为了带出后四项要求,它们是:撤回6月21日冲突的暴动定性,将被捕示威者无罪释放,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立即规划实施立法会议员和特首双普选。
分析这些诉求,其实质是要确保所有暴力抗议不被追究,从而确立反对派发动街头运动在法律上的绝对安全和在政治上的绝对权威,警方如果依法阻止这种权威的建立反而是要被追究的。而这一切又都是手段,它们的最终目的在五大诉求的尾巴上露出来了,那就是他们所要求的绝对的双普选。
“一国两制”是个大系统,它是个实事求是的产物。香港在英国统治下形成了资本主义制度,而且由于历史原因,在上世纪回归前的80年代经济发展水平远超内地,内地社会没有直接治理香港所需要的与那座城市现状对接的政治和法律资源。我们或者无法接收香港,或者将香港内地化,导致资本大量出逃,而香港对促进内地改革开放又扮演了特殊角色。因此“一国两制”成为当时最好、也是唯一选择。
“一国两制”的安排需要遵循两大考量,一是要给予香港高度自治,实行港人治港。二是要防止香港在高度自治的过程中出现一个敌视中央的政府,那将导致宪制危机。所以对于特首普选,基本法一边安排了时间表,一边对候选人做出规定,其核心是非建设性的极端反对派人士不能参选特首,这就是2014年“占中”危机的斗争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