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FITS,开展相关活动的人员有责任确认自身是否需要注册登记,如果需要而不进行登记属于违法行为。注册必须在与外国委托人建立关系或代表外国委托人进行可注册活动的14天内完成。
只有“四大条件”全符合才需注册
这次的主讲人Lucinda Atkinson以及Jaan-Clare Witcombe,在一开始便说明,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对澳大利亚政府来说,外国影响力不完全是坏事,这个法案也不是为了制止这些不同国家的正常交流。只是希望能够维护澳大利亚的民主,也希望交流活动透明化,让澳大利亚的政治人物能有所依据,做出更明智的判断。
这项法案不是为了做一个黑名单,不是为了阻止大家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更不会去违反结社自由。就算是申请注册也不会影响进行任何活动与组织的可能。而法案要求任何组织或是个人,只有在列出的四项要求都符合的情况下,才需要去注册。
1.代表任何非澳洲本地的外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