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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诉雷沃重工 事件始末

 中消协诉雷沃重工 事件始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赋予职责,2016年7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就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7月2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现将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中消协接到投诉举报函,反映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侵害消费者利益。经调查,2015年11月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沃重工”),总部设在山东潍坊。

  我会成立专门工作组,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调查。同时,组织河北、内蒙、吉林、黑龙江等省(区)消协进行区域调查,获取了初步证据。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会还根据《消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履行了向工信部、公安部交管局等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建议职责。查询和调查过程中,我会得到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信部等单位的有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