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陆伟雄指出,若警方正式落案起诉黎智英,而黎当时身处海外,警方可将他列入监察名单或发出通缉令,由入境处在黎回港时将他拘捕;但由于黎并无保释条件在身,即使不回港也不算弃保潜逃;加上占中案并非涉及谋杀、打劫等严重罪行,估计难以从外地引渡他回港受审,变相警方及律政司都“无晒佢符”,可完全逃离罪责。
81人已被定罪42人守行为
香港警方发言人表示,截至27日,共有225名“占中”者已经或正在经司法程序处理,当中81人被定罪及42人须签保守行为(海外网注:即保释),各人涉及的罪名包括普通袭击、非法集会、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藏有攻击性武器、管有第I部毒药、袭击致身体受伤害、袭击警务人员、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盗窃、处理赃物、刑事毁坏、刑事恐吓、串谋公众妨扰、煽惑他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