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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送医死亡 死因蹊跷

射洪县看守所。

  王慧芳的前夫陈伟在接受审判期间死亡,头部有外伤,她称自己对死因提出质疑,跑遍公安、检察院、政法委,没有一个机构愿意牵头尸检外伤和死亡有无关系。

  陈伟是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告人,2016年11月12日,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之后,在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看守所等待判决的陈伟突然因“病重”被送往医院,15天后死亡。遂宁市中心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直接导致陈伟死亡的疾病为颅内动脉瘤。

  该院的病情证明则显示,陈伟头部有一处外伤,系头“左顶部皮肤挫伤”。但王慧芳称,截至目前无人对这处外伤的成因做出解释,她怀疑系暴力所致,并是他的真正死因。

  王慧芳说,她为此找到射洪县检察院,得到的回复是检察院未发现陈伟有外伤,系正常死亡,应由看守所进行死因鉴定;她找到看守所上级主管单位——射洪县公安局,对方回复称家属对死因有异议的,应由检察院负责调查,公安局应回避;她又找到射洪县政法委,对方建议她自己找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尸检,政法委协调检察院参加。

  据律师介绍,按照《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的规定,在押人员死亡后,对初步认定为正常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组织进行死因鉴定等调查,并将结果报告给检察院;非正常死亡的,检察院应介入调查。